治气91.5亿、治水55.8亿、治土44亿,财政部又一批资金下达,怎么分?

6月17日,财政部连接连下达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(第二批)、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(第二批)、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,总金额分别为91.5亿元、55.8亿元、44亿元。
具体分配见↓
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(第二批)的通知
财资环〔2022〕58号
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
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,促进大气质量改善,现下达你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,以下简称省)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,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,项目代码:Z145060020001,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“211 节能环保支出”。
二、各省要按照《财政部关于印发<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资环〔2021〕46号)等规定,加强资金管理,专款专用,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贯彻好“资金跟着项目走”的原则,做好项目储备工作,尽快形成有效投资,避免“资金等项目”。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,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。
三、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,请按照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》的要求,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,做好绩效评价。同时,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,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。中央财政分配资金时,根据各地项目储备情况、绩效评价结果、审计和监督检查结果、预算执行率和资金分解下达情况对转移支付作了适当扣减,请你省在分配资金时,比照中央财政的做法,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,突出奖优罚劣,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。
附件: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(第二批)汇总表
财  政  部
2022年6月6日
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(第二批)的通知
财资环〔2022〕57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
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,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,现下达你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,以下统称省)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(第二批),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,项目代码:Z155110010004,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“211 节能环保支出”。
二、各省要按照《财政部关于印发<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资环〔2021〕36号)有关规定,加强资金管理,专款专用,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落实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制度有关要求,按照“资金跟着项目走”的原则,做好项目储备工作,尽快形成有效投资,避免“资金等项目”。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,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。
三、此次下达资金对在长江、黄河流域建立起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山东省、河南省、四川省、甘肃省、重庆市分别给予了奖励,奖励资金从其他未建立起机制的省份中扣减。长江流域、黄河流域各省份要按照《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》(财资环〔2020〕20号)、《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》(财资环〔2021〕25号)要求,积极主动开展合作,加快与邻近省建立机制,已获得奖励资金的省份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。
四、各地要强化绩效结果应用,中央财政在分配资金时,对审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、绩效评价结果差、预算支出进展慢的省份作了适当扣减,请你省在分配资金时,比照中央财政的做法,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,突出奖优罚劣,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。
附件: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(第二批)安排表
财  政  部
2022年6月2日
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
财资环〔2022〕59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,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,现下达你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,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,以下统称省)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,项目代码:Z135060000007,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“211 节能环保支出”。
二、请各省按照《财政部关于印发<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资环〔2022〕28号)等有关要求,加强资金管理,加快预算执行,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。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,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。
三、请各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,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,切实提高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率。同时,继续做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治理等重点项目储备工作,抓紧开展项目论证、立项等前期工作,夯实项目实施基础。中央财政将在后续资金分配中,继续将各地储备项目数量和质量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,推动“资金跟着项目走”。
四、资金分配突出激励约束导向,对在2021年底前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天津、内蒙古、吉林、江苏、山东、湖北、贵州、陕西等8省在资金分配测算时分别给予4000万元奖励;对“无废城市”试点建设考核排名前5的重庆市、广东省深圳市、山东省威海市、浙江省绍兴市和福建省光泽县等5地,按地级以上城市、地级市、县级市分别按2000万元、1000万元、500万元的标准分档奖励;对绩效评价结果、资金执行率靠后,审计查出问题的相关省份相应扣减资金。
五、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,请按照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》的要求,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,做好绩效评价,并加强绩效结果应用。同时,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,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。
附件: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安排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