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磅!注册环保工程师开启注册工作!

近日,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征求《关于开展环保等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的通知》意见的函。通知中要求,自通知印发之日起,开展注册环保工程师和土木工程师(道路工程、港口与航道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)的注册工作。2026 年6月1日起,注册环保工程师和土木工程师(道路工程、港口与航道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) 实施执业制度,相应设计文件应当由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并负责。

附件关于开展环保等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为加强对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,保证建设工程质量,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,根据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》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37号)等规定,决定开展注册环保工程师和土木工程师(道路工程、港口与航道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)的注册执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注册时间和条件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开展注册环保工程师和土木工程师(道路工程、港口与航道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)的注册工作。取得相应资格证书,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招标代理、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,可按照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》等有关规定申请注册。二、注册程序。申请人通过“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、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”(以下简称注册管理系统) 提出初始、延续、变更、注销注册申请,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生态环境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审批,具体程序如下:(一) 申请。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“人员行政审批事项”下的“勘察设计工程师”栏目登录后,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材料。(二) 受理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收到申请材料后,应当及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。住房城乡建设部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。(三) 审批。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后,通过注册管理系统将申请材料按专业分别送生态环境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审核。生态环境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按照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》的注册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,通过注册管理系统将审核意见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。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。对申请初始注册的,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,作出审批决定并公告审批结果,向准予注册的人员核发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制作、用印的注册证书。(四) 查询。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“人员行政审批事项”下的“勘察设计工程师”栏目查询办事指南、操作手册等内容,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查询注册进度。社会公众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注册信息。三、执业管理。自 2026 年6月1日起,注册环保工程师和土木工程师(道路工程、港口与航道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) 实施执业制度,相应设计文件应当由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并负责。相关注册工程师执业管理规定由生态环境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另行制定。自实施执业之日起,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,应当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对相关注册工程师等指标要求。四、监督管理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、生态环境、交通运输和水利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,加强对注册环保工程师和土木工程师(道路工程、港口与航道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) 注册、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,及时处理投诉举报,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和企业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,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,维护建筑市场秩序。对依法应当撤销或者吊销注册证书的,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、交通运输、水利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分别通过生态环境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,将违法事实、处理建议及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,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程序依法撤销或者吊销注册证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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